在取保候审时限届满之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这一期间尚未违反任何与取保候审相关的条例,通常情况下都有权利申请收回已缴纳的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定例,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包含了可能被施以管束处罚、拘役处罚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情况,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安全隐患的情况等等。虽然这条法律条文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期满后保证金的返还事宜,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其他章节及有关司法诠释,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并且未曾触犯任何与之相关的条例,便有权提出退还保证金的请求。因此,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向执行机构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到期没人找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通常情况下,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将会收到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倘若在此期间未曾收到任何有关信息,您可前往公安机关查询详情。此时,通常意味着取保候审已经解除,相应的义务也无需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未出现任何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那么其理应具备申请保证金退还的权利。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主要应用于对实施可能被判管制或拘役,以及可能附加有罚金等处罚措施的案件进行处理。尽管此法规并没有明确说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应如何完成保证金退还过程,然而,根据相关章节以及司法解释的解读,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未曾发生任何违规行为,便可以依法申请退还保证金。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当事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机构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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