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可以作为合同主体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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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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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项目部仅是负责具体实施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源和设施,非法人实体或组织分支,因此无合法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合同。
项目部可以作为合同主体吗

一、项目部可以作为合同主体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条例的明确规定,签订合同的基本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能够开展活动的合法组织。

然而,项目部仅指的是负责具体实施或者参与到特定项目管理环节的各种人力资源以及设施设备等方面,它并非法人实体或者组织架构中的分支单位,因此并不具备依照现行法定义务与他人签署相关合同的合法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项目部的欠款由谁承担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即项目部作为公司内部机构,属于公司整个组织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项目部所实施的任何行动都应被视为公司整体的行为,包括其对外进行的借贷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公司来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意味着,公司需要以其所有的财产来承担公司所产生的债务

此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股东仅需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股东则只需按照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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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浩律师建议: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劳动者起码的职业素养,如劳动者做错事被罚款,罚款数额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否则用人单位的罚款将不会得到仲裁或司法机关认可。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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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轻伤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面部轻伤害赔偿标准
脸部轻伤害鉴定标准建议您参考以下内容: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法(司)[1990]6号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法(司)[1990]6号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
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血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损伤导致一侧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挫伤致排尿困难;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
Ⅲ度0.1%以上。
(二)头、手、会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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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份主体肯定是有区别的,对于完整著作权的主体是可以享有全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作者;而对于部份主体一般是通过转让或者是继承关系而获得的部份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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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为您推荐】资兴市律师柳林县律师杨浦区律师宿豫区律师南山区律师新市区律师虹口区律师现在要想从事提供公共服务的岗位,需要人们办理一个健康证,尤其是在餐厅、食品生产厂工作的员工。办理健康证的手续并不复杂,只是要通过当地疾控中心的体检才行。办理健康证的体检和普通体检有所不同,侧重项目是不一样的。那么办理健康证体检项目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吧。
一、办健康证体检项目有哪些
1、肝功能肝病是我国常见的疾病,可严重干扰正常工作能力,肝功能是检查有无严重的肝脏疾病。
2、胸透可排查肺结核,也可发现常见肺部疾病。
3、血、尿、大便常规这三项检查是健康证必检查内容,可发现常见的血液疾病、肾脏疾病、消化道疾病。
4、内外科检查:可检查血压、皮肤、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
二、进行体检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1、体检前晚不能吃宵夜,过了8点就不能再吃东西,当然,体检当天的早餐我们都知道是不能吃的,所以这点是需要注意的,吃了东西会对检查血糖血脂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
2、因为没有吃早餐,所以我们需要尽快将一些需要空腹做的检查尽快做完,比如:抽血,幽门螺旋杆菌检查,肝功能检查等等。
3、检查完需要空腹的体检项目之后一般医院都有安排早餐,吃早餐不仅可以提供之后检查的能量,还可以摄入大量的水分,这点在做膀胱检查的时候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膀胱检查需要憋尿,同时还可以进行尿常规的检查。
三、办健康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1、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2、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
四、哪些行业需要办理健康证
1、从事食品、环境、劳动、放射、学校、药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办理健康证明,必须本人到市疾控中心进行相关项目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健康证明。
3、未进行健康体检或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办理健康证明。综上所述,员工办理健康证需要到当地的疾控中心,一般来说几天就可以办好。办理健康证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胸透、大小便检查和内外科检查等。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后,卫生部门还会组织员工培训,结束后就发放健康证。一般来说,从事食品、环境等行业的人员,需要每年都做一次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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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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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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