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之证并无法律效应。证据唯有经严格查证属实之后,方能作为确定事实真相的基础。因伪造之证严重违背及偏离事实实际,故其在法律层面并未具备相应的证明力。
此外,在刑事司法程序之中,若证人、鉴定人、记录者以及翻译人员对于涉及案件关键性情节的事宜,有意作出虚假说明或提供不实证据,以图陷害他人或掩盖罪行证据,则将被视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伪造的印章找不到能立案吗
1、尽管存在伪造印章之行为,但若实物已丢失,则未必能够被判定为犯罪。
2、仅凭证物而无其他证据支撑,是不足以将被告人判定为罪犯并给予相应刑罚的。唯有当证据真实且充足之时,方得以确认被告人之罪责并依法予以惩治。也就是说,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时,对证据的审查与甄别极其关键,唯有足够确凿、充分的证据才足以让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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