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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条必须给员工吗
工资条并非我国法律法规所必需颁发之物品。当企业向劳动者发放薪资之际,如果没有附带工资条并不构成任何违法行为,因为现行法例并未明文规定雇主必须在发放工资的同时亦需交付工资条予受雇人员。
然而,员工确实拥有权力请求企业为其披露个人工资的详细列表,而企业则有义务真实、准确地予以说明和解释。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二、工资条税后扣款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之规定,部分雇佣方在发放薪资时,会在工资清单中增设“税后扣款”一栏。这份额外的扣款项目通常涵盖以下几类:个税、员工培训费用、员工制服开支、违规罚款以及因缺勤而产生的相应赔偿金等等。
同样地,工资清单作为工资支付的重要凭证与回执,其应包含工号编号、员工姓名、基本工资标准、职务工资待遇、福利补贴明细、住房公积金比例、应发工资总额、个人所得税征收额度及实际到手的工作报酬细节等诸多信息。此外,雇主亦可选择委托商业银行以更为便捷的方式实行薪水派发。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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