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可不可以起诉离婚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皆可按照规定程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同样地,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在离开常住地利久逾一年时间后被对方告上法庭要求离婚,那么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则有管辖权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而当夫妻双方均已离开原住所地超过一年之久,此时若其中一方对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应由被告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若被告方无固定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方在提起诉讼时选择被告方的居住地人民法院作为受理该案的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地可以补办身份证不
若您满足相关条件,便有可能实现这一目标。具备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资格的朋友们,可以考虑前往异地受理站点提交补领手续的申请。只需要亲自光临当地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站点,按照流程填写完规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即可。对于想要更换居民身份证的朋友,需要提供个人现有的居民身份证;而希望进行居民身份证补领的朋友,则需出示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文件,并由公安机关进行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及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的核实操作。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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