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当行为人明知道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时,却仍然向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视为“帮信罪”的范畴。如果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的话,就已经达到了“帮信罪”的立案标准。
2、在涉及到“帮信罪”的案件中,通常会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还可能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若被告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量刑结果。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网上追逃条件有哪些
对涉嫌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相关犯罪案件中,倘若涉案人员实际触犯了可适用逮捕之条件,通常会遭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惩处。在此特殊背景之下,身为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我方需对此“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之概念加以深度剖析。详述如下,若被告人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情形,则极有可能被视为已经明确知晓对方将借助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除非能提供确凿证据以证其清白:
1.在接收到相关监管机构的警示后,仍持续从事此类不当行为;
2.在接到举报投诉后,未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履行自身应尽的管理职责;
3.交易价格或交易方式显著异于常态;
4.为特定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专属程序、工具或其他技术性支援或援助;
5.频繁采用隐秘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手法,或运用虚假身份以逃避监管,甚至试图躲避官方调查的行为;
6.向持有此类企图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意图的关联人伸出援手;
7.各类足以充分证实被告人参与此类犯罪行为时的明确知晓程度的其他复杂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窃取者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然得到确认无误,但因尚未归案、尚未依法审判亦或当事人尚未抵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等多重原因导致无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举并不会影响对其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判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若明知他人借由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技术支撑与协助的情况下,则该行为将被定性为“帮信罪行”。若涉案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司法机关便会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通常需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并且还需支付相应的罚金。然而如果同一事件牵扯到其他法律问题,那么将按照更为严重的相关规定加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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