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通常是在刑事案件中,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之间就案件的最终解决方式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之后,由受害者一方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在获得谅解书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37天。具体而言,以下是相关规定:
1.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人员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因此,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为七天;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谅解书是刑事拘留后才写吗
在遭到刑事拘留后,出具谅解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能够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将成为法院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对于那些达致和解并成功获取谅解的情况,若情节相对较轻,可能无需作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若能顺利取得谅解,司法机构有权力考虑对其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等宽大处理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谅解书乃是受害人与被告在达成商议并得到和解基础上所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文书。倘若获得谅解书,那么警方对当事人进行的拘留期限最长达37天。警方需要逮捕某人时,必须在当事人被拘留第三天起计内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如遇特殊状况,可以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而由检察院审查批复是否逮捕的这一程序通常需要七天时间,但是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则可以延期到三十个自然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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