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故意伤人罪怎么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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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绑架、挟持他人或偷盗婴幼儿勒索财物者,将受最低十年至无期徒刑,并罚款或没收财产。情节严重者致伤亡,将面临死刑及财产全没收。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同样严惩。凡涉及上述行为,均应立即立案侦查。
绑架故意伤人罪怎么判刑

一、绑架故意伤人罪怎么判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将他人进行绑架的行为,或将他人作为人质挟持的犯罪分子,应处于最低十年且最高无期徒刑刑事惩罚,并附加罚款或没收其个人财产;若是情节轻微者,则可判处最低五年且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样需搭配罚款。

如若在绑架过程中造成被绑架人伤亡,责任方需承担最高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没收其全部财产。对于非法拘禁罪行,如果涉及到杀害被绑架人故意伤害被绑架人,导致受害人身受重伤乃至死亡的情况,责任方也将面临最高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并且必须没收其所有财产。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均应予以立案调查: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对他人进行绑架的行为;

(2)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挟持的行为;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进行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绑架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行为,都应该立即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绑架故意伤害罪多判多少年刑期

按照我国刑法典规定,绑架罪以及敲诈勒索和故意伤害行为若判处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将为10年以上。具体而言,以勒索财物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绑架的情况下,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如果情节相对轻微,则应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并处罚金。在上述犯罪行为中,如果导致被绑架者死亡或杀害被绑架者的严重后果发生,那么罪犯将面临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其所有财产也会被依法没收。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实施绑架、拘禁他人或者盗窃、贩卖婴儿的犯罪分子,将处以至少10年以上直至终身监禁,同时对其进行罚金或资产没收等惩罚措施。在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的情况下,罪犯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以及全部财产的没收。对于非法拘禁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案件,也将受到严厉打击和惩治。任何涉及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都应当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展开深入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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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需要注意:“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未遂时的处罚原则将“杀害被绑架人”解释为包括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情况在内,更符合立法本意,既应当适用“杀害被绑架人”条款,同时适用刑法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理由如下:一是有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这样更坚持严惩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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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后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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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该怎样理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
一,杀害被绑架人也不是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是指某种基本犯罪因具有某种严重的情节而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类型,如果将“杀害被绑架人”理解为情节加重犯,则意味着只要行为人有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无论被绑架人是否出现死亡的后果,对行为人均要科以死刑。这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将犯罪过程中的预备、未遂、中止一概判处死刑,有悖于我国限制死刑的政策,有重刑主义之嫌。

二,杀害被绑架人不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中的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罪行为造成的,且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的出现是过失。在绑架罪中,如果行为人为控制被绑架人采用暴力等手段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主观上并不追求被绑架人的死亡,对于死亡结果是过失的罪责,可以认定为结果加重犯,但毫无疑问,这种情形应属于“致被害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而对于为灭口或其他原因在绑架行为之外的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由于被绑架人的死亡结果不是绑架行为造成的,而是行为造成的,且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而非过失,故而,杀害被绑架人不宜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三,杀害被绑架人是行为加重犯。行为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除了基本罪的危害行为外,还增加了其他危害行为,或者实施了比基本罪行为性质更恶劣、更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同种行为,刑法对此仍规定为一罪,但加重其法定刑。我国刑法对行为加重犯从重处理的立法已有不少,如“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拐卖妇女、儿童有奸淫被拐卖妇女行为的,加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杀害被绑架人就是极为典型的行为加重犯的立法例,且是将行为与结果组合在一起作为加重因素的犯罪形态,即杀害被绑架人既包含的行为,又包含被绑架人死亡的结果。
绑架乙是故意杀人罪还是绑架罪
[律师回复] 而是作为对绑架罪适用“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一个法定加重情节,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的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刑法》第239条也规定,在绑架中:如果 第一个案例中的甲是14-16周岁的呢回答,属于另起犯意的故意:绑架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这种情况是是故意罪,而不是绑架罪!因为《刑法》第17条规定,跟故意罪的本质有一些不同! 第二个问题,这是属于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因为故意罪的前提必须是主观故意,而案件中甲是由于乙方家人的报警而将乙杀害,由于甲绑架乙并且将其杀害,这一点的话就要加重处罚!处死刑。由于甲在绑架乙的时候:妇女等性质恶劣的,十年是跑不了了!敲诈勒索罪的话得看敲诈的数额而定,所以还是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不会判的特别重。如果是18岁的话后果就是死刑你好,这位朋友! 第一个问题,你说甲将乙绑架,后因乙方家人报警然后将被害人杀害逃跑,综合上面而定的话,数罪并罚的话!追问:已构成了绑架罪、罪以及敲诈勒索罪三项罪名! 第三个问题:第一个案例中的甲如果是14-16岁的话,乙!所以甲的行为是属于故意罪!不过鉴于甲已满14岁但不满16岁,杀害被绑架人的,这是属于《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对于罪中加重处罚的一种,并且实施的是故意的犯罪行为,死刑是肯定跑不了了,不另行定故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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