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刑事拘留之后,案件通常会在大约四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进入公诉环节。从被拘留到正式逮捕期间,总共能够持续三十七天;而在正式批捕之后,公安机关有平均两个月的时间来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完成调查后,案件将会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具有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的审查期。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者证据不足,检方有权力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这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最多可对案件进行两次补充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案件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大约四个月内会被送上法庭进行公诉。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为37天,如果经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有两个月的调查时期进行深入调查。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构进行审查,这个审查过程需要的时间为一到一个半月不等。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现了新的问题或者证据尚不充分,检察机关有权将案卷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这种情况不能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