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认定为袭警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判定涉嫌构成袭警罪需要满足以下特定条件:即犯罪嫌疑人必须是使用了暴力手段或者是以威胁方式,去袭击那些正在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其职务的人民警察。倘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已经达到了对人民警察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地步,例如采用使用枪械、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撞击等极端手段,那么他将会面临着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怎么认定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在关于挪用资金罪的主体问题上,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具体而言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其中所涵盖的范畴主要包括国内各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除上述职位以外的经理、部门主管以及普通职员等,此外还包括其他类型的企业或单位中的员工。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任何对依法执行职务之时起就负有保护职责的警察实施的强制性、暴力或者威胁性的行为,皆构成袭警罪。而对于严重程度足以危及其生命安全的行为,例如使用武器、具有危险性的器械、驾驶车辆进行冲击等情况,其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正是用以判断袭警犯罪之是否成立的核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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