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自诉范畴。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明确规定,侵占罪归属于告诉乃论的罪名,即需得到受害人启动诉讼程序之后方能启动刑事追责程序。这就意味着,从理论上讲,侵占罪应属自诉案件的范畴,然而,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自诉案件,因为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即便受害人未提出控告,国家司法机关亦可主动介入并展开调查。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侵占罪有可能会因具体案情而被判定为自诉案件或者公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属于什么管辖
侵占罪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倘若由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更为妥当,则可将案件移送至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在存在多个同级别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应由最先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虽然在理论层面上侵占罪属于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范畴,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自诉犯罪。在适用过程中,如何判断某件侵占罪案件究竟是需要由被害人自行启动诉讼程序,还是可以由司法机关主动介入,还需考虑到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司法机关也有权力对侵占罪进行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因此,在实践操作中,侵占罪案件可能会被认定为自诉案件,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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