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时,需遵循相关规定征求国家有关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进行融资借贷的行为,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情况,必须得到抵押权人的明确同意。在设定抵押期间内,抵押人是有权处分自己所抵押的财产的。
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抵押财产的转让事宜另有约定的,则应严格按照该约定执行。当抵押人决定转让抵押财产时,必须及时地通知抵押权人。若抵押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会对其自身权益造成损害,那么他就有权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全部价款提前偿还给抵押权人,或者将这笔款项提存至专门账户以备不时之需。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权人可以自行拍卖变卖抵押物吗
1.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以平等、公平和自愿为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共识后,实施抵押物的变卖并不存在障碍,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不损害其他合法债权人的权益。
2.若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能就抵押权的具体实现形式达成一致意见,抵押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抵押财产进行强制拍卖或变卖处理。
3.对于抵押财产的评估定价,应参照当前市场环境中的公允价值进行,以保证公正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物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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