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子被别人的烫伤起诉开庭小孩要到场吗
实际上并不必要,因为诉讼行为能力不足者可由其监护人为其法律代理人,代表他们进行诉讼活动。但若法定代理人彼此间围绕代理责任问题互相推卸责任时,则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位担任代理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本人无需亲自出庭参与诉讼,法定监护人便可代替他们出席法庭审理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当然,拘传的适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拘传的对象必须是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拘传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到庭须是无正当理由。此外,拘传执行前,须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执行。
二、小孩子的证言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
在司法活动中,儿童所发表的证言往往能够被视为判定各类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
然而,鉴于未成年人群体的心智发展及表达能力与成年人均有所不同,相应地,法律为妥善处理未成年人证言设定了专门的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在接纳未成年人的证词时,需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判断。彼时,审判机关在采纳此类证言时,通常会综合其他各项证据,且考虑到未成年人实际的智力状况、表达能力、是否受到外界不良影响等因素,有可能将进行特定的调查方法,以便确保证言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得到充分保证。
更进一步说,若在取证过程中未成年人遭受了欺诈、威胁或其它不当压力,那么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这些证言将会被排除在外。在一般情况下,审判机关更愿意通过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未成年人证言的可信度,从而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公平性和精确性得到进一步提升。因此,尽管未成年人的证言的确可作为判定案件的依据,但它们仍需经过特殊的审查和评估,以此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得到完美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