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强险有商业保险怎么办
若您的车辆未按规定购买和投保强制性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仅办理了商业性财产及人身伤害保险,那么这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政策条例的。为确保法律权益不受侵害,我们建议您尽快向指定的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并交纳交强险保费。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每一台机动车在正式上路行驶之前,均需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这是强制性的要求。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在行车过程中,如不幸对他人造成损害,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若您的车辆未购买交强险,便失去了合法上路行驶的资格,一旦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诉讼风险。
此外,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若车辆未购买交强险,通常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亦会拒绝承担理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没有强制险出了事故怎么判责任
涉及到交强险的投保与交通事故责任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分开解读的。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和归属应由交通管理机关或相关机构进行裁定,与投保了何种保险并无必然联系。
其次,在机动车一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中,其必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之内担负起所有不可免除的赔偿责任。但若发生的赔偿金额超过了该范围,就需要根据各方的事故责任进行恰当的划分和赔偿比例均衡分配。对于未缴纳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如果给受害者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么依照国家法律制度的要求,这部分额外的损失也应该由机动车方负责完成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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