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量刑步骤与标准怎么界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关于挪用资金罪(概述)的量刑程序及相应标准,是参照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所明确的相关规定而执行。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必须明确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将这些资金借予他人。
其次,需要对挪用资金的具体数额进行精确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不同层次的标准。接下来,还需关注挪用资金的实际用途,包括是否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最后,综合考虑上述所有因素,包括挪用资金的数额大小及其用途,以及在提起公诉之前是否已经归还了挪用的资金等等,从而最终决定应当适用何种程度的刑事惩罚,即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及时归还挪用的资金,那么便可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甚至有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刑罚裁定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关键在于判断行为者在实施该行为时,是否属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成员,并且是运用其特定职位赋予他的权力去实施了相关的挪用资金行为。同时,需要仔细评估涉及挪用资金的具体金额,关注这些资金的实际用途,并结合行为者是否已经将所挪用的资金如数归还给原所有者这一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根据上述因素的不同表现,可以对行为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或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如果行为者能够及时将所挪用的资金归还给原所有者,那么他将会获得相应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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