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乃诈骗罪的一种类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即第二百六十六条,倘若欺诈行为致使公共或私人财产受到损害,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则将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
然而,具体是否实施拘留措施,需视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裁量而定。若诈骗金额较大,并且满足其他法律规定的条件,犯罪嫌疑人便有可能遭受刑事拘留。若诈骗金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网络诈骗是否构成洗钱罪
电信诈骗的洗钱环节属于洗钱罪范畴。所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及来源的行为,亦可称之为“洗钱”,这主要是指那些犯有不正当行为的犯罪分子为了掩盖他们的犯罪行动,而利用金融活动来对赃款进行处理,将“黑钱”洗白为可以合法流动并供其公开使用的资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诈骗行为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范畴,依据我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倘若诈骗骗取的是公共或者个人财产,并且损失金额达到法定标准,那么可能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然而,究竟是否需要实施拘留举措,则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性质以及司法机关的审理与判定结果。对于那些骗取数额巨大、情节恶劣者,必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因此,我们应当认识到,网络诈骗不但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而且也极有可能遭受法律的重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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