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没上诉的业主能获得补偿吗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检察机关并未作出正式的起诉决定,当事人仍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但是,其前提条件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违反法定程序或规定而实施拘留行为的公民,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遵循相应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拘留行为,且该拘留期限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期限,并且在后续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的情况下;
其次,在公民被实施逮捕措施之后,若随后决定撤销此案或不起诉,那么此时亦可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如果没有接房需要交物业费吗
在尚未具备收房条件时,依然有必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用。而这种情况下,业主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主要源自于物业管理合约中明确规定的条款内容。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他们仍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相应义务,所提供的服务乃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整体服务,无论该住宅小区内是否有人长期居住,其管理成本都无法实现有机缩减。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依据合同规定履行为各业主提供全面、优质服务的责任与义务,自然,各业主亦应根据合同要求承担支付管理费之责。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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