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死了法医几天鉴定
当涉及到车辆撞击导致人身伤亡的事件时,依法必须开展相关的法医学鉴定程序。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全部完成后的第三天内,委派具有相关资质认证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特别是针对尸体的检验工作,应在死亡发生次日起的第三日内立即委托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车祸死人怎么赔偿
鉴于肇事车辆已购置相应保险,故可将肇事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员及为该车辆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
首先,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在其承担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进行赔偿;若仍存在赔偿缺口,则此部分赔偿责任由肇事方自行承担。针对受害人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就诊治疗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由于误工等原因导致收入损失的部分,如医疗费用、误工津贴、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补给等,赔偿义务人均需对此给予全额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