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若其在行为情节轻微、有深刻的忏悔之情、无再次犯罪之虞及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等方面均表现良好,通常会酌情予以缓刑处分。如犯罪者尚未成年(即未满十八周岁)、正值孕期的女子或已届古稀之年(即已满七十五周岁),则依法必须给予缓刑待遇。在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倘若犯罪者被判处拘役且满足上述缓刑的各项要求,便可提出缓刑申请。同样地,若犯罪者为未成年人、孕妇或高龄人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应依法给予缓刑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的刑罚除了拘役外,还可能附加罚金。因此,若犯罪者被判处拘役并符合缓刑的各项要求,便可提出缓刑申请。
然而,若犯罪者同时触犯了其他罪行,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总而言之,危险驾驶罪的缓刑申请应以犯罪者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以及是否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为基础。若条件符合,便可提出缓刑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最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而被判处在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是在案件性质较为轻微、主体具有悔过之意并且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不大以及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审判机关可以适当地考虑给予缓期执行的惩罚;此外,对于未成年人和孕妇这两类特殊人群以及年龄超过75周岁以上的人,审判机关原则上也应以缓期执行作为主要的惩罚方式。针对危险驾驶这类性质的刑事犯罪,如果行为人能够满足相关的法定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得到缓期执行的。然而,若此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罪行,那么法院将会按照其所违反的最严重的罪行来进行司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