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之明文规定,若犯案人员因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害和损失,除了接受法律规定的刑事惩罚之外,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了罚金刑罚,然而其个人财产无法完全支付赔偿金额;或者是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首先承担起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倘若盗窃罪的涉案人员未能对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裁定其进行经济赔偿。若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无法满足赔偿要求,甚至面临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境地,那么受害者的民事赔偿权益将会被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换言之,即便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无法全额支付赔偿金额,法院仍可先行从其财产中扣除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之后再行执行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盗窃罪赔偿了可以立案吗
如若犯罪嫌疑人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为手段进行盗窃,由于该行为已然触及刑法构成犯罪,因此此类案件属于公共利益所关注的公诉案件之列。尽管如此,在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达成私人和解之后,相关部门仍有权对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不包括渎职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真诚地表达出自己的悔意,并通过向受害者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且受害者也愿意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话,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自行和解。
然而,对于盗窃罪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除了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之外,其所盗取的赃款赃物亦需依法予以追回。如果能找到受害者,则应将赃款和赃物归还给受害者;若是无法找到受害者,则应将赃款赃物上缴至国家财政。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的法律框架下,被告人在被判刑罚之外,也必须对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害进行全面的赔偿。假如罪犯的个人财产无法负担起罚款以及赔偿所需的全部金额,应当优先保障受害者得到赔偿。对于那些触犯了盗窃罪行且未能履行赔偿义务的犯罪分子,法院有权下令他们支付赔偿金。倘若罪犯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全额支付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民事赔偿部分将会比其他惩罚措施享有更高的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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