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特定环境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其目的便是为了保证他们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然而,酒精中毒的程度并不是能否适用取保候审的唯一考虑因素,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其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可能给社会带来的风险。若酒精中毒状况与案件无直接关系,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又满足了该法条中所列举的(一)至(四)项条件中的任意一项,那么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反之,若酒精中毒状况与案件存在紧密联系,并且可能会对其社会风险评估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因此,是否能够适用取保候审,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酒精中毒状况与案件的关联度及可能对社会风险评估产生的影响等。若酒精中毒状况与案件无关,且未对社会风险评估产生负面影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此类人员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但若酒精中毒状况与案件密切相关,且可能导致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恶化,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将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醉酒不能办取保候审吗
在适当情况下,申请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
1、涉嫌被判处罚金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2、预计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实施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
4、拘留期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理终结,对此情形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