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短期自由刑、采取取保候审后不致引发重大社会危害性的潜在罪犯或者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性措施进行限制人身自由。在实践中,酒后驾车的行为可能会触犯危险驾驶罪,若情节轻微,刑期有可能为拘役或管制,这恰好符合该法律条款中所述的(一)类情况。因此,从理论上讲,对酒驾者实施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应当采用取保候审,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酒驾给的处罚会不会影响出省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醉酒后驾车者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期间,若获得执行机构的书面许可,则可以离开本地前往外地。
然而,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其中明文指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在未经执行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他们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如果其住宿地址、工作单位及电话等信息有所变更,应在收到变更通知的二十四小时内告知执行机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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