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对非法羁押之人,有必要逮捕时,应在拘禁之期限届满前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审批。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提交审查与审批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交审查与审批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诈骗罪的刑事拘留期限的长短,将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为普通案件,最长不得超过七日;但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则最长可达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诈骗罪刑事拘留判刑多久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从形式诈骗行为人被拘留在拘留所,直至其最终被法院判决宣判为止,通常需要经历约37天的时间跨度。具体而言,如若当地公安机关对该名被拘留者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应于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后者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或多次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依法将审查期限延长至30天。在此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实行逮捕关押滥用权力的被拘禁人员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检察院提交进行审查的申请。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重大犯罪嫌疑人,则可以延长至30天。检察院在接收到逮捕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至于诈骗案件的拘留期限,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普通案件的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七天,而重大案件的拘留时间则可能长达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