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到哪步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要求,案件可于如下各个阶段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首先,侦查环节:即在公安机关立案并展开深入侦查工作期间,若涉案人员满足上述法条中所揭示的某一特定条件,即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其次,审查起诉阶段:当案件正式移交至人民检察院开始进行审查起诉工作时,若犯罪嫌疑人同样符合上述法条所述的某一特定条件,亦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最后,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若被告人满足上述法条所揭示的某一特定条件,同样有权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通常为公安机关,然而,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亦有权力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在实践操作中,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体状况进行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案件到了法院还能退回检察院吗
依据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对收到的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若发现该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之内的,应依法驳回并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处理;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缺失或无法出庭的情况时,同样需要依法驳回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处理。这两项程序均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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