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
在以下几种情形中,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1.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适用刑罚;抑或是并处执行的。
2.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但是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其行为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身体机能无法正常维持日常生活的人员,包括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在取保候审之后,其行为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4.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但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之际,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以下情况下,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存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适用刑法处罚的可能性;其次,若被告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惩罚,但经过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治安造成任何威胁;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怀孕妇女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进行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治安产生威胁的话,也能予以考虑;最后,如果尚未妥善处理的案件已经超过了羁押期限,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也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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