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未被定罪量刑前,即可提起取保候审申请。此项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未最终被判有罪之人,反而提供了四类适用情况的具体示例。值得注意的是,这四种情况中的第一至第四种,均可适用于尚未被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未经法院判决确定有罪之前,确实存在着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没有判决可以取保候审吗
是可行的。
1.在法庭审理结束之后,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之际,如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则可尝试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以待最后宣判结果的宣布;
然而,是否采纳该举措仍需由合议庭予以裁定确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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