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特定条件,便可于判决作出之前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此乃一种刑事审判程序中所采纳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诉讼过程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努力防止对个人自由权的过度侵犯。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无明显社会危害性、患有重疾或正值孕期等特殊状况,经由法院或检察机关的审查与决定,或许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没有判决可以取保候审吗
是可行的。
1.在法庭审理结束之后,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之际,如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则可尝试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以待最后宣判结果的宣布;
然而,是否采纳该举措仍需由合议庭予以裁定确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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