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都能取保候审
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者正哺乳期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请注意,并非所有能引发身体损伤之情形均会触犯故意伤害罪。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需综合分析行为主体他的主观动机以及实际实施的行动。若行为人有意通过非法手段去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已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实质性伤害后果,这便有可能被视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若只是过失所导致的人身伤害,抑或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法律认可的情境中产生的伤害,则并不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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