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若在取保候审阶段认定不应再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时,应依法及时解除该项强制措施。而在此过程中,务必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因此,撤案后取保候审的撤销程序应包含如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需明确案件已不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经期满;
其次,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发送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
最后,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如签发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文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等。以上各个环节均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既定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同时也不会对案件的正常处理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撤案后取保候审解除了吗
在撤销案件时,必须解除原先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若经核实并不应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则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措施。
其次,对已构成刑事犯罪者,需依其触犯之罪名,参照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及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刑法所规定的标准予以惩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在案件既无追究责任必要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满之时,应当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同时将此结果告知其本人及其他相关机构。案件撤销后,有关程序办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审慎核实有无追究责任的必要性;其次需向申请人发放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最后完成相关文书手续的处理工作。在此过程中,各个环节均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全力保护被取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且不会对案件处理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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