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起步多少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对于贪污罪的处罚标准作出如下明确规定:(一)若贪污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附加相应罚金刑。(二)倘若贪污数额庞大或出现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则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适用罚金刑或没收财产处置方式。(三)倘贪污数额达到极为惊人的程度或具备其他空前恶劣的情节,将被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附加罚金刑或没收财产处置方式;而对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及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况,则可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对其财产进行全面没收。综上所述,贪污罪的起始金额并未在本法条中予以明确规定。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贪污数额的大小及其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情节。因此,贪污罪的起始金额必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情节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一分没拿会判罚金吗
即便被指控犯下贪污罪之人确无私自取用任何款项的事实,仍未免会面临惩罚性的罚金制裁。在对贪污罪进行判定时,其评估标准并非简单取决于当事人实际获取的财富数额,而更深入地着眼于其是否存在侵犯刑法所设定的财产秩序与从业人员应恪守的清廉原则之上。因此,综观全局,为涉嫌贪污罪的罪犯划分罪责轻重以及制定相应刑罚,除了关注被控告人是否实际占有贿赂之外,还需将犯罪情节的复杂程度、采取犯罪行为的方式及其影响、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多角度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以期得出一份公正全面、科学合理的判决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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