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人打两人寻衅滋事罪的定罪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明确规定,以下四类行为可作为寻衅滋事罪定罪的主要参考依据:一是不顾他人意愿,肆意进行肢体冲突或伤害他人,情节恶劣者;二是对他人实施不间断地追赶、拦截、辱骂和恐吓等不当行为,给相关人士带来严重精神压力和困扰,情节恶劣者;三是强行攫取或任意损毁、占有他人合法财产,情节严重者;最后,在公共场所扰乱正常秩序,引起现场混乱无序,严重破坏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者。对于那些多次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犯罪分子,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剖析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是否与上述法律条款相吻合,以及其行为是否达到“情节恶劣”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程度。若有两名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且满足定罪标准,那么他们都有可能被判定犯有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两人打架对方先动手算正当防卫吗
若一方先行攻击另一方且引发肢体冲突时,当事人仓促作出反击并不太可能被视为正当防卫,反而很有可能被判定为互相斗殴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在国家、社会乃至个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或其它合法权益受到正在发生的非法侵犯的威胁时,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以阻止进一步的侵害,并且该行为对于不法侵害者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那么这就可以理解为实施了正当防卫,因此免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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