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限算不算刑期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之明确规定,拘役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正式开始计算,而在此之前已经先行被羁押的时间,将被视为折抵相应的刑期。因此,在判决执行之后,刑事拘留期间也是有权利进行折抵刑期处理的。换言之,刑事拘留期限应被视作刑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其服刑期限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在此之前依法被剥夺自由的羁押时长亦可以同等冲抵刑期。换言之,在刑事违法案件过程中,刑事拘留的相关时间其实是可以相应地折抵之后所要服的刑期的。这一规范举措为保障法律的公正性以及持续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