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被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的人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为犯有可能监禁、奴役或分立实行附加刑的犯罪嫌疑者或被告;
其次,需要在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其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亦可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可以提出申请。
然而,轻伤一级通常被视为轻微伤害,一般情况下并不足以构成刑事责任,因此,通常情况下不会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如果案件的具体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并且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一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反之,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一般不会被准予取保候审。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具体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作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轻伤一级会被刑事拘留吗
若构成轻伤一级,将被视为在刑法范围内的故意伤害罪,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通过恶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者受轻伤程度的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然而,关于是否会因本罪行而受到刑事拘留,还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逃逸倾向以及其是否对社会存在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享有拘留权。然而,最终是否实施拘留措施,则取决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判断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对于取保候审之适用,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其一,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在取保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其次,若处于严重疾病状态、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形、或者是孕妇以及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都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请;再者,如果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未能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同样也可以提出申请。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轻微伤等级壹等并未构成刑事责任。但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同时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话,那么便有可能获得批准。至于最终的决定权则由检察院、法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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