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公安部门若对某位被依法拘留之人,若经判断需予以逮捕,则应在拘留期结束之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一日到四日之间。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集体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若某人因实施打砸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其是否会留下案底,主要取决于后续的法律程序。若该人最终被逮捕且被判定有罪,那么他将会拥有一份案底记录。反之,若在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那么此人便有可能获得释放,从而避免留下案底。
然而,若此人最终仍被逮捕并被判定有罪,那么他将不可避免地拥有一份案底记录。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本身并非等同于定罪,只有在经历了法律程序并由法院做出有罪判决之后,才能真正留下案底。因此,是否会留下案底,关键在于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打砸被刑事拘留多少天判刑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在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后,应该在两个月之内作出判决结果,最晚也不可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但是如涉及到判处极刑(即死刑)的案件或是附带有民事诉讼部分的案件等特殊情况,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逐层批复,审判期限可以另外延长三个月之久。如果由于种种特殊原因依旧需要延长审判期限的,应当逐级上报至上一级的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人员采取拘留措施并拟进一步提出逮捕申请,则须于执行拘留期限截止日期之前提前三天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和凭证,由后者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回复是否同意逮捕。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一些较为特殊的案情,可以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而对于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则最长可以审批至30个自然日后再行实施逮捕行动。然而不论如何延长,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至于是否会留下案底,主要看逮捕与否以及法院最终做出何种罪名认定的判决结果。在此问题上,拘留并非判定有罪的唯一标准,只有经过法定程序被判定为罪犯者方可在其档案中记录该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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