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抚养费给多少
在离婚程序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用支付的问题通常参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由未直接抚养监护权的一方每月按其全部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向孩子提供认养费用。若需要承担两个或多个孩子的抚养责任,那么比例可以适当上调,但一般情况下所支付的总金额不能超出月总收入的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用的支付标准如下:对于有稳定收入的父母,应当根据其月总收入的20%-30%来确定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用;而对于无稳定收入者,则需参照他们全年总收入的20%-30%来计算。若存在特殊情形,也可适度增加抚养费用所占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离婚后,对未承担实际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有责任按照月度固定金额支付其个人经济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用。在需要同时抚养两个或更多子女时,适当上调比例是可行的,然而,总金额通常不应超过该方每月总收入的50%。这一规定的初衷在于确保未成年子女能够获得充分且合理的生活照顾和教育支持,从而保障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