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为人在穿越黄灯期间遭遇交通意外时,需依照双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来确认相应责任的归属权限。若仅一方当事人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驾车行为,那么该方须承担交通肇事的全责;反之,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按照各自过失程度予以责任认定和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中侵占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于侵占罪的判定通常需符合以下四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其一,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即行为人,应当存在着故意非法获取并据为己有的恶意意图;其二,该行为人需要掌握对事故发生地所遗留财物的控制权限或者治理职责;其三,被侵占的物体应当与交通事故紧密相关,且在事故发生后处于无人照料或者失去控制的状态;其四,行为人需要采取隐匿、转移等手段,将上述财物实质性地据为己有。若以上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那么便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实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履行之后,倘若接下来遭到再次起诉的情况发生,作为被告方应当时刻保持清醒明察,对此类情况进行审慎处理。若对本次诉讼持有异议,则需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来据理力争。依照现行法律规范,对于涉及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的争议问题,受害者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请求调解解决,或者,也可径直采取司法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理。如果调解无果,或者调解协议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作为当事方皆可行使其合法权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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