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保险公司打官司是在什么地方
在进行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时,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在其户口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专程赴往保险公司的注册地或总部所在地。在此类争议中,保险合同纠纷主要涉及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或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及其起始日期、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以及支付方式、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所引发的纷争。
所谓“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各类财产,例如某座建筑物、某辆运输工具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
(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户籍地,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二、和保险公司谈交通赔偿的技巧有哪些
在遭遇了交通事故之后,您可以遵循以下步骤来获取合理的保险理赔:
首先,您应当立即向所属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立即将涉及人身伤亡的相关情况详细地通知保险公司员工;
其次,如果您对于涉及的账单和凭据没有任何疑虑或争议,签下保险赔偿协议就意味着其正式生效;
最后,保险公司将会依据我们之间所达成的保险赔偿协议为您提出适当的理赔方案。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处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据个人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选择管辖法院进行诉讼,而无须必须位于保险公司的注册地进行诉讼。这类纠纷往往集中于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保险权益的各个环节,诸如保险标的物、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期限、保险价值的计算方式、保险金额的确定原则、缴费方式及其合理性、理赔方式及相关违约责任等等诸多细节问题。所谓“保险标的”乃投保人为求保障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各类财产的总称,其中涵盖了建筑、运载工具等等具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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