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车辆闯红灯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有义务进行赔偿的。
值得注意的是,闯红灯并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中的免赔事项,也就是说若因车辆驾驶者闯红灯而导致本车驾乘人员、投保人之外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汽车闯红灯怎么界定
汽车闯红灯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的:监视器抓拍到汽车在停车线内,并且此时據通行方向判断为红灯开启状态;在红灯的指示下,汽车仍然强行通过,前轮和后轮都已经越过了停车线;
再者,通过对汽车向前行驶至十字路口部分的连续三张照片进行综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在我国境内,保险机构具有法定的义务去为由于违反交通信号灯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状况进行赔偿。需要明确的是,因违反交通信号灯“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免赔规定并不适用这一类情况。若因为当事人闯红灯的不当行为直接导致了除其本人以外的第三方遭受到了实质性的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则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则,在其承保责任的范围和额度之内,向受害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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