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驾撞死人强制保险赔不赔
酒驾所导致的保险不予理赔,这是因为酒驾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构成了保险合同中所列明确的免责条款,因此保险公司对因这种违法行为引发的任何索赔都不予受理和支付。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由国家强制实行的一项针对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提供经济支持,以此来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即驾驶人尚未获得驾驶资格、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或抢劫期间发生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那么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但同时也保留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当涉及到因醉酒驾驶而导致受害人需要紧急救治时,保险公司会在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之后,根据相关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确认。若经核实,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将会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已经垫付的部分,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追偿;
至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则不会承担垫付和赔偿的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酒驾撞死人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在酒驾致人伤害案件中,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将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措施后的三日之内,便需提请检察部门进行批准逮捕。
然而,若此案情较为错综复杂,公安机关有权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30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申请。而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在法定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酒后驾车属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亦是保险合同中的明确免责事项,因此保险公司将无法受理和处理与此相关的赔偿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乃是由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实施的法定保险制度,然而若遇驾驶人员尚未取得驾驶证资格,或是处于醉酒状态进行驾驶活动,亦或者发生保险标的被盗窃、抢劫期间所致事故,以及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特殊情况,则保险公司仍有权依据相应规定仅对受害者的紧急救治费用进行先行垫付,并在其后保留其向责任人依法追偿的权利。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对于除上述特殊情况以外的其他各类损失及费用,保险公司均不予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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