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中,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在赔偿数额上存在异议,那么他们便需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即启动合法的司法诉讼程序。
根据相关之法律条文所明示,当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当事人可选择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亦或者依照法律程序,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在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的情况下,他们有权依法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以维护自身权益。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保险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的保险类型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保险类别所针对的对象为人身,将被保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作为保险标的进行保障;
其次,是货物运输保险,该保险形式主要针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进行保护,作为有形财产保险的一个分支,其保险标的是有形的;
最后,是机动车辆保险,其保险标的则为机动车的车身,是我国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市场中最为常见且普及程度较高的险种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关于交通事故的补偿纷争中,即使投保人和保险单位无法达成共识,也应当依照相关条例规定,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寻求救济。当事人拥有权利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向法庭提交民事诉讼,并且有权将保险公司纳入到共同被告方阵之中,以期切实维护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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