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涉水保险不赔
具体情形的判定,还需视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针对保险金额的理赔结果,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投保人未能按照规定期限缴纳保费。
2.在投保过程中,投保人未尽到如实告知相关事项的义务。
3.保险事故的性质并不符合保险责任的认定范畴。
4.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保险条款中所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5.所签订的寿险合同本身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或缺陷。
6.保险事故的发生时间处于保险条款中所规定的免责期间内。
7.在申请理赔时,投保人未能提供完整且必要的索赔文件及资料。
9.保险事故发生后,超过了保险条款中所规定的索赔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具体情况须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详细分析与判断。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需特别注意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未支付足额保费、隐瞒部分重要事实信息(即所谓的“未能真实披露”)、发生了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在免除责任条款中的描述、书面协议存在的漏洞或缺陷、免赔期的设定以及索赔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无误、有无涉及欺骗性行为以及索赔申请是否在时效期限之内等。我们需要对以上各类要素进行缜密而充分的考虑和评估,以确保能够得出科学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