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面临保险事故而致使被保险人的财产受损或者人身生命安全遭受侵害之时,亦或是在保单所约定的其他各类保险事故发生并需要保险公司支付相应保险金额的情况下,依据保险合同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依法承担赔偿或给付被保险人经济赔偿责任的行为,这不仅是保险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以及保险责任得到全面履行的具体表现,也是保险业界最为核心的工作之一。保险理赔作为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接受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申请,对保险事故进行现场勘查、损失鉴定、计算赔偿金额并最终实施赔偿的一系列专业性业务活动,在整个保险法律体系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保险人履行自身义务的主要方式与途径。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公司理赔结案时效是多久
关于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务的时限,国家法律层面是作出了具体且明确的规定的。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明文条款,被保险人在动用保险保障机制之后,必须在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完成所有理赔手续,包括案件的审理和调查工作。当涉及到机动车辆投保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保险事故,那么作为被保险人,应当尽快于四十八小时之内向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及时安排相关处理事宜。
此外,被保险人还需要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并出具结案证明之日起的十天以内,向保险人提供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判定等重要信息所需的相应单据。
如若被保险人未能依法履行上述这些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依法拒绝给予相应的赔付或者从正式发出书面通知的日期开始解除该保险合同;而已经按照约定进行了理赔的,保险人也有权力要求退还其先前支付的全部保险赔款。
《机动车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的各种必要单证。
保险理赔乃是针对于由保险事故引发的被保险人之财产或者人身损害之时,依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履行对后者进行经济补偿之责。此乃保险行业服务功能之具体体现,也是保险行业得以稳定发展的核心业务环节。而保险理赔环节具体涵盖了勘察核实、鉴定评估、精确计算以及最终实施赔偿等多个环节,亦是保险从业人员实现其法定职责和义务的重要方式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