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若经由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指出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且该方车辆具备有效车险保障,那么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便需负责支付相应的赔款。
然而,若保险公司在此种情况下仍拒绝履行赔付义务,则被撞击的车主有权对自身遭受的损失进行详细评估、修复处理,并凭修理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车主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此进行相应的赔偿,只要所产生的修理费用合理合法,保险公司便必须予以支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出车祸对方全责医疗费需要给多少钱
关于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的理赔标准,并未由国家制定的相关律法明文规定,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出具的医院医药收据、住院医疗收费凭证及病历记录、医生诊断书等相关证据数据进行评估确认。若理赔方对于支付治疗费用的必要性或合理性存在异议,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关于医疗费用的理赔金额,应在终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发生的实际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关于身体恢复所必须的康复训练费用、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附加治疗费用,权利方有权就未实际发生的部分在实际发生后另行提起诉讼请求。
然而,如果经过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的结论证实,某些费用将是必然发生的,这些费用便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合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全额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按以下时间确定:
1、医疗费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赔偿。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规定,如警方判定另一方全责并且其所驾驶车辆拥有有效的车险,理应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倘若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受侵害的当事人可以依照实际损失情况,修复受损车辆,并结合具体的修理凭证,向肇事责任人及其所属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得到合理合法的经济赔偿。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车主所需的修理事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