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满如何办手续
在刑事拘留期限依法届满之际,公安机关必须毫不拖延地立即将被拘留人员释放。通常情况下,会向其颁发释放证明文件,同时也应将这一终局结果通报给家属知晓。在被拘留者获得释放之后,其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发生转变,例如由羁押状态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亦或是继续进行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若最终决定不予起诉或判定无罪,则应确保被拘留者能够完全恢复其人身自由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拘留期限届满,不批准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公安机关应按照规定立即将被拘留人员予以释放,并应当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以及及时地通告其家属。在释放行为完成之后,该案件可能会进入到下一阶段的司法程序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是进一步调查、起诉、审判等多个环节。若最终决定撤销指控或者宣判被告人无罪,则应保证被拘留人员尽快恢复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