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源于缓刑制度或者拘留模式。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一项刑事诉讼法上的强制性措施,旨在给予涉嫌犯有罪行的被告,在通过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保释担保人等途径获得释放之后,在其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权利暂时离开关押场所,但是仍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限制条件。相比之下,缓刑更像是由法院裁决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免除实际执行刑罚的责任。
至于拘留,它是一种短期的强制性羁押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属于啥阶段的人员
1、具体来说,无论是在侦查环节、审查起诉阶段还是法院审判期间,只要满足相关条件,都是有机会申请并实现取保候审的。
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刑罚,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重大风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应当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缓刑以及拘留这三种制度各自散发着其独特的魅力与特点。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临时性的刑诉措施,其主要功能在于为被告提供在案件审理期间暂时脱离监禁环境的可能性。而缓刑则属于法院判决所决定的刑罚执行方式,满足特定条件的被告人可获得暂时性的刑期豁免。至于拘留,它实际上是一种短时间内的强制性羁押行为。虽然它们皆涉及个人自由问题,但是这三种制度却具有鲜明的性质、目标及适用条件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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