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危险驾驶罪由公安处理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通常由公安部门承担主要的侦查与处理职责。公安部门作为国家法律赋予的刑事案件调查机关,在发现涉嫌此种犯罪的人员,例如醉酒驾驶、高速驾车等行为时,有权力依据法定程序采取必要的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性措施,同时将相关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深入审查与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的诉讼工作通常是由公安部门来承担主导责任。鉴于公安部门身为刑事案件的专门调查机构,当其察觉到可能存在诸如醉酒驾驶这样的高风险不当行为,或是高速行驶等具有重大潜在危害性的驾驶行为,他们有权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或程序,同时依法将相关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审查与公诉。在这其中,检察机关将会全力以赴地审查案件信息,并依据法定诉讼程序提出公诉请求,以此确保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得到严格且合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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