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7天是工作日吗
刑事拘留所涉及的为期三十七天的时限,包含了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在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在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行动之后,需于二十四小时内将情况通知其家人,同时在完成拘留步骤之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批准逮捕申请。倘若因案件处理所需而需延长期限进行侦查,则必须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方可延长一至四个自然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可延长至三十七个自然日。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满足案件调查取证的需求,因此在计算时,涵盖了所有的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37天判无罪吗
不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刑拘,即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中的强有力举措,与案件最终可能面临的法院审判并无必然性关联。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还需依据程序继续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倘若侦查机关能在此过程中查证并认定涉案人员并非涉嫌犯罪,便将会及时释放当事人并解除对其实施的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实施刑事拘留的时间段内,总共需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的37个自然日。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被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应于24小时之内向其家属发出书面通知;在接下来的30日内,公安机关将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有需要,可以申请延长1至4个工作日;对于重大犯罪嫌疑人,则可延长至37个自然日。这一期限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计算过程中,我们必须将所有的自然日都纳入考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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