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回家报备流程是怎样的
在成功获得取保候审并得以返家之后,主要的程序及步骤如下所述:
1.首先需要签署保证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后,必须签署书面保证书,以此来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针对该类案件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2.其次,需要履行报告义务:被取保候审者有责任定期向负责执行监管工作的机构(通常为公安机关)进行汇报,内容涵盖个人住址的变更、外出旅行等各类可能影响其人身自由的事项。
3.此外,还需保持通讯渠道的畅通无阻:以确保执行监管机构能够随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从而及时掌握其动态行踪。
4.最后,被取保候审者还应严格遵守其他相关规定:例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地点,同时也不能对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或妨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二、取保候审回单位怎么处理
首先,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及其法律代理人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手续;
其次,应当对这些申请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以确保其是否符合相关的取保候审规定;
最后,一旦决定授予取保候审的权利,应在最短时间内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有关批准文书,即《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此外,还需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主动提出保证人或是缴纳足额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被依法申请者须签下保证书,作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郑重承诺。与此同时,他们还需要按照规定,定期向负责执行监管的公安机关汇报自己的个人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住所地址的变动以及外出活动的安排等等。应当确保自己时刻保持电话畅通,以便于监管机构在需要时能够随时与之取得联系。而且,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未经许可擅自离境,更不能对案件的证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行为。唯有如此,才能确保个人能顺利渡过取保候审的这一特殊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