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室盗窃嫌犯能否被批准取保候审这一问题,涉及诸多复杂因素,其中主要包含了犯罪情节之轻重、对社会造成危害之大小、以及其表现出来的认罪悔过之诚意等等。若该嫌犯并未对社会产生持续性的严重威胁,且无潜在的逃逸风险或者破坏证据的可能性,同时又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严格监管,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有机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法院或者检察院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入室盗窃被发现是入室抢劫罪吗
然而,如果此类行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其次,行为人在现场采取了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并且,这种暴力行为是由于被发现引发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这起入室盗窃事件构成抢劫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抢劫过程中,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导致受害者重伤甚至死亡,则不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性处罚,也不应与抢劫罪及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视为多项罪行进行合并处罚。这里需要明确,应根据恶意目的进行判断,即如果受害者因其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然后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受伤乃至死亡,此时应该按照抢劫罪来定性处罚。简单地说,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当场采用暴力、恐吓或其他手段,强行将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
其中,“暴力”是指行为人对受害者的身体进行打击或强制,通过这种方式排除受害者的反抗意志,从而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此外,“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暴力、恐吓等手段之外,能够让受害者意识不到自己的反抗或无法反抗的其他手段。任何年满14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涉案嫌疑人能否获准取保候审,这主要取决于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危害性以及其对待定罪量刑的积极配合度等等因素。如果涉案嫌疑人事先未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亦未有逃跑倾向或者毁灭证据的危险,同时还能接受司法机关的有效监督和管理,那么他们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的权力仍然掌握在法院或者检察院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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