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犯罪中所涵盖的财产性利益,具体是指实施不法行为者利用恐吓或威胁的方式,令受害者受到极大的心理压力与恐惧,从而不得不交付相应的财产或自愿割舍本应享有的经济权益。此种利益不仅包含了货币、实物以及各类债权和股权等等可见有形的财产形式,同时还包括诸如服务、职务上的便利等无形的非物质性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损失怎么赔偿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当个体因特定犯罪行为遭受严重侵害其财产权益的时候,有权发起民事诉讼活动并请求加害人作出相应赔偿,这种做法无疑是符合法律规范的。因此,被害者被敲诈勒索导致财产损失的情形下,是完全可以向加害人提出赔偿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财产性利益在敲诈勒索罪中的性质与诠释主要在于被害人由于受到恐吓或威吓而不得不主动出让或割让的实际财产或经济权益。这种利益既包括各种形式的货币、物质实体以及债权、股权等有形资产,同时也囊括了诸如服务、职务便利等无形的经济利益。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被害人内心深处的恐惧情绪,通过非法手段攫取这些应属被害人所有的利益,从而导致触犯敲诈勒索罪的发生。